商品房买卖中预约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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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商品房买卖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其预约合同引发的法律问题由来已久。《民法典》第495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预约合同制度进行明确,相关问题再次受到广泛的关注。对于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分问题上,只有双方当事人订立该合同的目的是决定合同性质的根本性标准。在其满足具备本约的全部主要内容且已经收受购房款两个严格的条件时,才可发生转化。(剩余5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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