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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分析

摘要:如何解決“合同僵局”问题虽然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这种“僵局”现象的客观存在及其给经济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法定解除权在传统共识上的行权主体范围仅指守约方,适用情势变更规则抑或吸收借鉴域外法中的重大事由解除规则解决“合同僵局”问题亦存在功能上的局限性,而打破“合同僵局”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沦陷于道德风险的桎梏中片面坚持合同严守原则并不是对守约方权益保障的最优解,赋予违约方以合法路径进行合同解除具有必要性。(剩余81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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