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争议案评(外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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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配合复诊,是否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案情概述】
谢某系上海某科技公司员工,2014年10月29日起,谢某因颈椎病开始请休病假,并开具了病假单。
2014年11月14日起,该公司先后6次通过EMS向谢某邮寄《长病假申请流程及要求通知书》,并载明:“由于您于2014年10月31日至今多次将病情证明单寄往我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出于对您的关怀和身体健康的重视,现要求您今后的复诊及其他疾病的问诊均需我司代表陪同您完成。(剩余42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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