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检察履职视角下中塞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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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深化,双方刑事司法合作需求日益紧迫,而中塞法律体系在犯罪构成要件、证据审查规则、数据跨境流动等层面存在显著差异,传统司法协助机制难以匹配打击跨境犯罪,维护中资企业权益现实需求。检察机关作为跨境司法协作核心主体,具有规则衔接、证据审查、权益保障等枢纽功能。以“主权保留下的合作机制”为原则,优化构建重点犯罪认定共识清单、境外证据分层审查规则、常态化检察联络协作机制等,是深化中塞检察协作机制的可行路径。(剩余5205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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