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退税政策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一、引言

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主体税种,在国家财政税收体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为征税对象;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局规定。(剩余5233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