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痊愈重病员工无法到岗,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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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因身患重疾住院治疗了个月后,虽然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证明我需要继续医治,但公司仍以我的医疗期届满,通知我上班,而我拒绝到岗,为此公司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 :高丹丹

高丹丹

您好!公司之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即用人单位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职工,在对应期限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剩余4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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