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以儿媳身份接受财产遗赠法院判决隐瞒婚变事实遗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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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岑素娴

怀着让儿子儿媳和好如初的愿望,老人立下《遗赠》,将房产与存款留给儿媳。然而,当时的老人并不知晓儿媳即将和儿子离婚。这种情况下,遗赠还会有效吗?

案例

陆某甲与梁某夫妇育有儿子陆某乙。1997年,陆某乙与韦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多年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15年8月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剩余17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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