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作为传统社会权力空间的本质
——以江西方志所载书院为个案
书院作为发韧于唐代、终结于清末的独特教育组织形式,在千年发展历程中,于官学体系之外,构建出一种具有权力属性的社会空间。江西作为书院文化的核心区域,其发展形态具有典型性。本文以江西方志中的书院记载为主要实证材料,结合志书中的人物、山川、艺文等内容,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论述:第一,书院如何通过“空间建构”与“礼仪操演”,将儒家礼制思想具象化与制度化,从而超越单纯的教育功能,成为维系与再生产传统社会权力秩序的微观宇宙;第二,书院如何借助“设教”“崇奉”“讲会”等机制,掌握儒家经典的解释权,塑造士人精神世界,确立其文化权力地位;第三,官方与民间力量如何在书院运行中展开文化权力的博弈。(剩余123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