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担保的定性:新型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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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2;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6)01-0041-10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担保法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尽量避免剥夺当事人利用其财产设定担保的权利,物权法和公法只能在正当、合理、必要范围内限制财产的担保能力。①数据是数字社会最基本的物质要素,其已成为诸多企业重要的营利来源。(剩余139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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