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法规性决定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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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随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修改地方立法条例,参照立法法对法规性决定的适用作出规定。法规性决定成为地方人大履职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①。为更好地推动和促进法规性决定的完善发展,有必要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等角度考察其制度起源,明确其定义内涵,并对照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建议。(剩余65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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