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可能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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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的选择是个人所得税征纳工作中的核心问题,除了以自然人为单一纳税单位的征收形式外,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组成单元,其在个税征收中的主体价值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愈发凸显。探究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可行性,关乎社会公平与稳定,该征收模式能够有效平衡不同家庭的收入差距,优化收入二次分配效果。要预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发展方向,需深入剖析个人与家庭两种纳税模式的差异及衍生影响,从而为个税向家庭联合征收模式转型提供新思路。(剩余43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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