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中“重大风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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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的要求及差异,将“重大损害风险”列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当前立法与司法解释尚未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部分深层次问题。(剩余39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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