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救“保壳”需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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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上市公司“保壳”运作并非否定企业的合理自救权利,而是要通过明确规则边界、强化监管引导,让优质企业留在市场,让低效企业有序退出

1月15日晚,天晟新材(300169.SZ)发布一系列公告称,拟通过协议转让和定向增发方式实施控制权变更。笔者认为,应引导资本市场形成顺其自然的优胜劣汰机制。

目前,天晟新材没有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第一大股东吴海宙持股比例只有7.8%,孙剑、吕泽伟作为第二、第四大股东,分别持股3.53%和2.89%。(剩余16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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