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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造假,上市公司追溯调整也难免责

2026年1月20日,京山轻机(000821.SZ)正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京机”,涨跌幅限制同步调整为5%。这一变动的起因是湖北证监局近期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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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涉及以下事实:违规行为实施主体是ST京机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京慧”,为ST京机的孙公司);在违规行为方式和内容方面,2018年,慧大成及京山京慧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违规行为的会计后果是,直接导致ST京机当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相当于当年四分之一的利润为“虚构”;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的《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就引用了2018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剩余12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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