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制度“安全港”,重塑上市公司董秘的权责与监管

——协同“吹哨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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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董秘履职的制度“安全港”,并将其形成的规范化、留痕化监督记录置于外部“吹哨人”线索的验证与制衡之下,我们能够迈向内部监督刚性化、外部线索协同化、监管问责精准化的治理新范式

随着《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的出台,我国资本市场的外部举报激励体系得到强化。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细化了董秘的履职框架。(剩余26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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