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补定占”机制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的实现路径研究

——以延长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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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从单纯的数量平衡朝着“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方向不断演进,如今已然上升成为关乎国家粮食安全以及耕地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1,《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清晰明确地提出了“以补定占”这一要求,规定新增耕地的质量务必高于或者等同于被占用的耕地,然而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这种路径依赖:传统的质量评价主要是以立地条件、土壤肥力等静态指标作为依据,缺少对补充耕地全周期产能、生态以及景观功能的全面系统刻画,致使“占优补劣”的现象频繁发生[2。(剩余44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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