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主渠道到实质主渠道:行政复议决定的体系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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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25)06-0170-13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称《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标志着我国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从司法中心主义向行政主导模式的范式转型。这一改革既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的制度化回应,亦是破解行政争议高位运行与司法解纷能力疲软矛盾的必然选择。(剩余190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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