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子女买的“成长型保险”,离婚时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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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妻子给8岁的女儿买了一份“成长型年金保险”,投保人是我,受益人是女儿,每年保费1.5万元,需连续缴纳15年,女儿18岁以后可逐年领取年金。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妻子认为保费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或将投保人变更为她。我认为这份保险是给女儿的个人保障,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剩余3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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