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孕妇碰瓷,零口供照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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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区域高频次冒充孕妇碰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纪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名女子结伙流窜多地,轮流假扮孕妇制造“交通事故”,以“试管怀孕不能检查”为由索要赔偿,先后作案34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面对二人“零口供”拒不认罪,峨眉山司法机关依靠电子数据、视频监控、被害人陈述等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突破僵局、依法严惩,为打击同类碰瓷诈骗犯罪提供了典型范例。(剩余17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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