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必须”“十不准”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提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十项要求。(剩余152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