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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司法实践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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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起源于日本,历经全盘否定、部分肯定和一般肯定三个阶段,最终在《行政事件诉讼法》中增加为课予义务诉讼和预防不作为诉讼两种诉讼类型。该理论遵循了权力相对独立、自由裁量权和司法权中立性原则,符合行政专业化要求高的实际,具有较强应用价值。近年来,该理论逐渐被引用在我国的司法判决中,但还存在适用范围较小、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存在错误适用的问题。(剩余94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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