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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伤亡行为的定性问题

——以李彬交通肇事案为切入点

摘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在定罪时经常会陷入是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争论中。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用刑法规制此类行为时应当减少公众舆论对司法正义的影响,避免以刑制罪的结果倾向,从主客观方面把握该罪的构成要件,防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此类行为上的扩张使用。(剩余67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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