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近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進行了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增加了“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专项应付款”“公益支出”“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会计科目,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农业资产”(仅针对牲畜资产、林木资产)调整为“生物资产”,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科目内容按其经济实质分别调整纳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删除了“应付福利费”“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会计科目,并对相关会计核算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剩余56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