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医保基金结算药品货款的相关问题思考
[摘 要]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要求,国家鼓励各地采用医保直接结算药品款项方式。创新药品采购款项结算方式,创建医保基金结算药品款项体系,对医保机构及医疗单位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如何规范流程、准确核算、明确各方责任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关键词] 药品货款;医保基金;结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04-0061-03
2018年11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组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选取了北京、成都、大连、西安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为试点区域,并公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目的在于建立药品集中采购体系并促进药价合理形成机制,达到降价效果。(剩余40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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