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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问:

陶某婚前患有骨结核病,结婚登记时他没有如实告知我这一情况。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我发现陶某经常背着我看病、服药,遂起疑心。后来,我通过翻看陶某的东西以及向左邻右舍询问得知,陶某在婚前就患上了该疾病。我感觉受到了欺骗,因此要求离婚,可陶某不同意。请问,我如何能与陶某离婚,民法典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剩余4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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