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涉税处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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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某公司于2021年通过公开市场竞拍到Z省H市X区的一宗住宅地块,后成立项目公司A公司与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三方补充协议,由A公司进行该地块的业务开发。在如期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后,A项目公司的控股集团出现资金流动性紧张,A公司未能及时筹集资金缴纳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其与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或定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金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剩余55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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