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贷款场景下合同诈骗罪的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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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助贷类法律关系中,冒用名义签约、费用转入私账等行为,虽具欺骗外观,但若服务提供方已促成贷款发放,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主给付义务,其行为性质的界定常引发民刑争议。在审查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应审慎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不宜片面地将履约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等同于刑事诈骗,用刑事手段解决本属意思自治、风险自担的民事经济纠纷,不当扩大刑法的干预范围,理应为市场活动保留必要的容错与自治空间。(剩余55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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