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装修业务窃取房产交易信息行为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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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系某房屋装修公司(私企法人)经理;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李某某系该公司业务员。为拓展公司业务,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授意员工常某某、李某某前往本市“薄荷花园”“毓秀之都”等房产楼盘交付处,偷拍包括业主姓名、移动电话及房号的花名册,先后获取公民房产交易信息3000余条。(剩余56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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