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架构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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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要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还要分配集体资产经营所得,参与乡村治理,《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各地实践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治理制度效率不高,决策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承担多元职能,职能边界模糊,导致组织法律属性模糊、权责不清;成员资格认定与权益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剩余57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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