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世纪英国陪审制的发展与罗马法“复兴”的历史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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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世纪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关键时期,F.W.梅特兰(F.W.Maitland)称其为“一个法律的世纪”。随着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兴起,古典罗马法典籍被系统整理并传授,基督教世界出现了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Corpus juriscivilis)为核心的“罗马法复兴”,深刻影响了教会法,以及法兰西王国、神圣罗马帝国等国司法体系的发展;②R.C.范·卡内冈(R.C.vanCaenegem)将其称为“西方的再次罗马化”③。(剩余138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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