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合规管理中的业财融合五步法应用研究

——以A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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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6)06-0095-04

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由“税务主导”转变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企业成为税收优惠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新模式也对企业的各业务模块之间协同性及业财融合的深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农产品初加工行业生产链条长、产能受季节性影响大、优惠备查资料复杂,A公司在生产初加工产品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一直由财务部门单独负责合规管理,因此面临业务实质与政策要求脱钩的巨大风险,可能被取消优惠资格、追缴已免税款并缴纳大额滞纳金,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与信用评级。(剩余5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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