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与式微”到“有效参与”:新疆农民公共文化服务困境的实证分析

——以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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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4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6)04-0040-04

农民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也是基层文化的“生产者”[],其参与程度不仅关乎自身文化权益的保障,也直接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属性与运行效能。激发农民参与,既是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结构的关键,也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要求。(剩余60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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