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利于促进“双循环”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意见》提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剩余2597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