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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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领导人员廉洁担当 筑牢国企“根”和“魂

新《规定》“新”在哪里?

作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规定》与2009年颁布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9年《规定》)相比,主要“新”在4大方面

对适用范围作了修改完善

2009年《规定》将适用对象明确为: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执行。(剩余12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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