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时间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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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一起员工因如厕离岗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

南通刘某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被法院认定超出合理生理需求,属变相旷工,公司解雇合法。

北京李某担任消防中控员时突发腹痛,提前联系同事顶岗后如厕3分钟,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解雇。(剩余6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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