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不能“匿名”,责任担当不可“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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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批“匿名”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文书中,审判人员姓名和案件案号被隐去或模糊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应,指出此举“显属不当”,并要求相关法院整改。

最高法对此问题明确表态,彰显了维护司法公开原则的决心。司法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筑牢司法公信力。(剩余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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