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勿以“监督之名”行“敲诈之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先恶意炒作后“流量收割”,先谣言围攻后“商务合作”……个别自媒体编造炒作企业负面信息进而敲诈勒索,令合规经营的企业饱受困扰、蒙受损失。网信部门、检察机关曝光典型案例,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清朗营商环境。

从公布的案例看,这些自媒体披着“为民请命”的监督外衣,最终目的却是非法牟利。有的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囤积”账号,以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无中生有等方式编造负面文章并广泛扩散,迫使企业开展“舆情合作”并支付大额费用。(剩余188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