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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前夫离婚后,婚生女儿(19岁)一直与我生活。2025年6月,女儿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经鉴定为四级残疾。为了让孩子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我多次与前夫沟通,要求他分担孩子的一部分医疗费用,但他均以女儿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前夫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剩余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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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患病,能否要求前夫分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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