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目的解释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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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6)03-0112-06

关于《消保法》第55条一直是该法中具有争议性的法条,关于其中的三倍性惩罚条款的适用性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诸多不同的看法,在学界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对“欺诈”这一概念进行准确的法律解释,“欺诈”这一行为无论在民法、刑法或者行政法上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和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民法上可以采取可撤销的救济途径;行政法可以由行政相对人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救济;刑法则针对欺诈行为中触犯刑法的部分定罪量刑。(剩余60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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