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环境规制权的保护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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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6)03-0061-06

一、东道国行使环境规制权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争议措施是否属于环境规制措施

1.环境损害风险的特点使之难以被证明客观存在

在事实认定阶段,投资对环境的损害并不总是显而易见,如果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且要求完全确定地证明环境损害风险的存在,无疑会严重限制东道国对本国环境进行管理的权力,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造成东道国不能证明被诉措施环境意图的后果。(剩余59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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