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神再解读: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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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宪法精神逐渐走向台前,成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相继为《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所确认。这在大幅拓宽依宪立法原则和合宪性审查标准中“宪"的内涵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关于宪法精神难以把握的担忧。例如,有学者认为,宪法精神高度不确定,容易引起分歧并造成扩大解释,因而不宜人法①。(剩余177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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