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背景下多式联运合同适用之法律冲突
摘 要:《鹿特丹规则》以“海运+其他”的立法模式对多式联运合同进行了规定,但是其适用存在局限性,z国际公约,对货物运输的所有基本运输方式进行调整,从而解决多式联运合同在适用法律上的问题。
关键词:多式联运;鹿特丹规则;法律适用;法律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11-0033-03
《鹿特丹规则》是编纂统一的多式联运法规的又一次尝试。(剩余47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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