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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上有老下有小”群体精准减负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剩余7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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