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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不足与改进

摘 要: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企业营业额往往较低,加之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态度不明、审查标准模糊、综合审查要素宽泛、审查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已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导致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予以回应:明确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立法态度,修改《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禁止性规定,细化综合审查要素,完善审查程序。(剩余139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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