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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何以实现”

──一个刑法立法公众参与规律的发现

內容摘要:民主立法是国家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立法能力和立法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民主立法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还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以刑法立法公众参与为例能够更好地发现民主立法“何以实现”之规律。执政党的认可或推动、公众意见比较统一、立法经过充分的商谈和契合刑法基本原理是公众参与能顺利推动“醉驾”行为入刑的重要原因,而违背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立法的可操作性问题和刑法立法公众意见分歧大则是虽然有立法公众参与,但“见危不救”行为依然入刑难的关键因素。(剩余90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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