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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推销骚扰安宁,侵犯隐私担责赔偿

【案件简介】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被告某通信公司因多次电话推销套餐升级业务,且被拒后仍不停止,被判赔偿原告孙某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700余元。

【案例分析】

法院查明,孙某系某通信公司的通信服务用户,2011年在某通信公司处入网并办理了电话卡。(剩余7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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