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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规定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剩余3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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