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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凸升:新公司法对双治理中心的强化

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组织体系逐渐展现出其基本格局:股东会作为治理的基础组织,承担消极治理中心,而董事会或党委会以动态方式,通过灵活治理,成为公司治理的动态中心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修改是围绕董事会展开的。一个整体的判断是:新公司法多方面增强董事会治理权能,建构起股东会和董事会并行的治理格局,立法者期冀董事会能承担更多的治理责任。(剩余75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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