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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公权利与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分析

[摘要]主观公权利概念和保护规范理论作为国外判断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的主要依据,依托“刘广明案”的裁判文书出现在我国学者的视野当中。不少学者主张吸收借鉴该域外学理,法院也常援引该理论作出判决。然而,该理论无法与我国行政诉讼现有制度和司法实践相匹配,能否普遍适用值得商榷。

[关键词]主观公权利;保护规范理论

主观公权利概念和保护规范理論的核心是:只有当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行为时的法律规范,需要考虑和保护利害关系人的私人利益时,该利害关系人才具有原告资格。(剩余42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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