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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与法理:民初大理院土地先买权的近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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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先买权习惯及其制度作为传统中国法视野下的一项重要制度,经历了民间习惯——被国家法所确定——复归民事习惯等多重缠绕与变迁的过程。在这其中,大理院时期构成这一制度变迁与转型的分水岭。大理院时期有一些先买权习惯被肯定,而有一些习惯被摒弃,其背后不仅存在习惯法界定的法理逻辑与民本主义的法律精神,而且存在社会本位法律理论和法的民族性与历史性理论的双重考量。(剩余123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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